(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我省地質工作法律、法規、政策,落實省委、省政府及省地質局決策部署,建設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專業化隊伍和面向社會的公益性地質服務窗口,為全省市縣地質災害防治提供相關技術支撐與服務,在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服務自然資源管理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承擔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預報、治理、應急處置等技術性工作任務,開展區域地質災害調查、風險評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重大工程建設地質安全評價、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及效果評估工作等。
(三)承擔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災害評估、排危除險等技術性工作,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市縣(區)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站,提供技術支撐與服務。
(四)推動地質災害防治科技創新與進步,開展地質災害成災機理、治理排險、巖土工程等方面的科學研究與示范應用,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培養培育科技創新人才和團隊,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相關領域標準制定,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教工作。
(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數字化、智慧化建設,推動衛星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建設全省地質災害智能監測服務體系,提升地質災害分析、監測、處置的服務能力。
(六)負責本單位地質災害防治專業人才隊伍和專家團隊建設,制定地質災害專業人才培養和專家團隊建設計劃,打造一支全國知名、省內一流的地質災害防治專業化隊伍。
(七)開展我省地質服務領域的水工環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以及基礎地質調查、地質環境生態修復、自然資源綜合調查、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綜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能源資源勘查等服務自然資源管理的地質工作。
(八)承擔巖石礦物測試、選冶實驗、巖礦鑒定,以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林產品檢驗檢測和面向社會的金銀珠寶飾品、產品檢驗檢測等工作任務,開展礦物新材料研發、選冶實驗、礦產高效綜合利用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開展非煤礦山安全評價與檢測。
(九)承擔我省地質實驗、地質環境、地災防治省部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任務,開展地質實驗測試、礦產資源綠色高效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研究,參與地質實驗、地質環境、地災防治、珠寶等領域相關標準制定,建設生態環境、農林等領域實驗測試科研平臺。
(十)參與地質產業轉型升級,優化地質產業結構。推進境外地質工作發展,開展國際國內合作交流。
(十一)受省地質局委托負責轉制地勘單位在職職工的事業身份管理,受省地質局委托負責管理轉制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
(十二)完成省地質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